(' 夜阳鸟 第237节 姚珹叹了声:“那不如就在这里睡,我陪着你。”
黎湘点头:“那你呢?你最近也在失眠。等我睡着了,你不会熬到天亮吧。”
话落,黎湘往里挪了挪。
沙发是加宽的,可以当床,她腾出一块地方足以多容纳一个人。
姚珹没有说话,而是扯过角落的薄毯,他靠过去之后将毯子展开,将两人的身体一同罩住。
黎湘深深吸了口气,嗅到了他的气息,眯着的眼睛越发的沉,还想着,如果一男一女一起走进卧室,一同躺在床上,盖一床被子,那是一种亲密行为,但如果只是两个失眠患者躺在沙发上呢?
他们的身体只是轻微接触,没有爱抚,更没有纠缠。
她只是将头往他的方向歪着,而他还没有躺平,上半身靠着靠背。
就着最后一点意识,她笑着说了句:“晚安。”
作者有话说:
这个月太折腾了,我还是很累,今天没有调整过来,比预期的写得少,感情线要多走两章。容我再缓缓。
红包继续~
第176章
狐狼的棋局
当黎湘对姚珹倾诉心事时, 另一边的辛念与周淮,关系也有了微妙变化。
这种变化主要是源自周淮的心理变化,因廖强的话终于确定周长生的大致死亡时间, 他心里算是落了一块大石, 却又因此而陷入矛盾。
长久以来,支撑周淮寻找真相的动力之一,就是对当年引诱周长生的那个女学生的恨意。
靳寻虽然是下令清理现场的人, 然而将周长生牵扯进来却是那个女学生的意思, 如果她不拉周长生下水, 他就不会死。
当然在得知事情经过之后,周淮站在男人的角度, 瞬间就能明白那也是周长生自己的选择。
男人与女人不同, 女人会因为□□视频而受到威胁,但这种东西对男人的杀伤力没有那么大。周长生完全可以不受郗晨的要挟,可他还是选择入局。
这一点也是周淮心里的一根刺, 他作为儿子, 实在无法接受父亲被一个十六岁的女生所蛊惑, 因此坠入深渊。父亲如山一般的形象, 在他心里逐渐崩塌。而在这以前,他一直认定父亲是“完美的受害者”。
周淮花了一点时间调试自己的想法,他不该对父亲做出这样苛刻的要求,人无完人, 没有人是不犯错的,他凭什么要求父亲必须完美?这大概就是身为一个儿子的私心。
现在得知廖强几人是“杀害”周长生的凶手, 周淮虽对几人深恶痛绝, 却也清楚这件事最终还是要找靳寻讨说法。
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种失重感——原来周长生没有死在办公室, 原来他真的是被人灭口, 而不是靳寻告诉黎湘的人已经没了气息。
他一下子竟不知道该如何继续责怪、怨恨黎湘了。
周淮的矛盾全都被辛念看在眼里,但辛念没有戳破。
周淮一整天都不说几句话,始终皱着眉头想事情,辛念便负责做饭,收拾屋子,尽量给自己找事情做,让自己忙碌起来,以免也陷入同样的纠结。
廖强已经被送去分局,靳疏的人就在不远处看着,廖强不敢不去。
他若自己走进去,亲口供述,还能算“自首”,这对他有好处。
但正如黎湘所料,廖强进去后并没有“老老实实”地交待抛尸那些事,只提了借贷公司那些见不得光的业务。
廖强是有些机灵的,他母亲落在靳疏那些人手里,他不敢不去警局,但还没有到“不见棺材不掉泪”的地步,而且他觉得靳疏那些人还不至于对他母亲下毒手,就想赌这一把。
辛念证实廖强玩花样,还是因为分局传她去做笔录,说是借贷那件事有进展。
民警拿出廖强的照片给辛念辨认,辛念称他就是当初逼她拍□□的人之一,并且还对她做出猥亵行为。
这一点廖强也承认了。
辛念离开之前还试探民警,廖强这种犯罪性质能判多久。
而民警的回答中完全没有提廖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,只大约估计了一下期限。
辛念离开分局便和黎湘通了电话:“我想你估计的是对的,廖强没有提抛尸的事……”
这层认知不只来自民警的态度,还有另一点,周淮始终没有接到请他去辨认廖强的电话。廖强和周长生认识,专案小组应该会找家属核实。
周淮等得心急,还特意给专案小组去了一通电话问进展,结果仍是让他等。
黎湘在电话里这样回答:“廖强知道咱们不会真的伤害他母亲,他还心存侥幸。如果他连抛尸的事都交代了,就真的是死路一条。”
辛念:“可咱们录音了,难道他不怕咱们交给警方吗,到时候他连自首都不算。”
黎湘:“你想想看,那些录音是在暴力威胁之下的供述,本来就不合法。廖强完全可以说是有人教他的,还拿他和他母亲的生命安危做要挟。而且如果他承认了录音里的内容,那就是故意杀人罪,有自首情节也帮不了他。廖强能跟秦简舟这么多年,一定是有些小聪明的,何况他还在监狱里上过小课。”
辛念:“那现在怎么办。”
黎湘:“暂时没有办法,廖强的母亲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曾有人拿她威胁过廖强,她是安全的,也是无辜的,咱们不能真的动她。反过来,廖强去警局自首,这件事一定惊动了秦简舟,咱们只能等,看他那里有什么动作。”
辛念语气沉重:“我听分局民警的意思,廖强似乎只承认了借贷那些事,□□的部分一个字都没提。”
黎湘:“事情过了那么久,除非留下视频证据,否则谁能证实他□□?他自己当然不会说,那些受害者女性当时没有站出来,现在也不会。”
辛念半晌没说话,心绪尤为复杂。
她记得做社会新闻记者的时候,就多次产生过类似的无力感。
人们所相信的真相,以及事情真实的版本,和法律可以证实且依照法条判定的罪名,是三种完全不一样的“故事”。